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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出现的财产纠纷问题,要视双方是否存在对于财产所有的约定,来做出不同的判断。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都是实行婚后财产共同共有。换句话说,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都应当纳入共同共有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由双方平等分割。同时,在离婚案件中,受诉法院一般会照顾婚姻中的妻子一方以及子女的权益,来进行财产的分配。比如,优先将房产分给没有房子的女方,或者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得到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支付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其他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就可以平等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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