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的谎言
再婚夫妻在一起经常涉及到住房问题,如果房产是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在世时两个人住一起没问题。就算丈夫的子女心里有多不满意,都得忍着。一旦老父亲去世,子女就会将这个老早就看着不顺眼的后妈迫不及待的扫地出门。后妈无处可去,好不凄惨!
要解决二婚丈夫去世之后妻子的居住问题,有如下措施:
第
一、立遗嘱。 丈夫在世期间可以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但是遗嘱中明确规定妻子有居住权,一直住到去世为止。然后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即可。
第
二、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367条,368条,369条,370条,371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以夫妻两个可以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中注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等。
然后去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了。二婚妻子就可以放心居住了。一直住到去世之后,居住权就消灭了。然后二婚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即可。
再婚夫妻会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再婚三十年的夫妻,因为房产问题迫不得已选择离婚。
这对夫妻再婚时候各有一个儿子,男方的孩子在奶奶家生活,女方的儿子在姥姥家生活,他们两人住在女方单位分配的宿舍里,赶上优惠购房政策把房子买下来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们到了娶妻生子的阶段,女方的儿子结婚买房母亲帮助他一部分钱,男方的儿子结婚后有了下一代,和爸爸商量一下想住父亲家的三居室,自己的两居室给父亲他们居住,女方不同意这样做,经过几次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只好选择离婚,把现有的住房出售,每个各分一半钱。
解决这样的房产纠纷最好是立遗嘱,当事人在世的时候立好遗嘱,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居住,双方都过世后房产由各自的子女承担。
可以让老伴立遗嘱,可以去中华遗嘱库问一下
再婚,房屋是对方婚前产财,这阿姨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法律上规定阿姨有居住权,就算是对方儿女也不能不让阿姨住!
新民法典规定了,可以约定居住权,直到去世都可以居住
这个问题看似是财产问题,其实是信任问题。做为女方首先表明态度,不会要房产,取得信任,基础建立了,后面一切就简单了。对老伴投入关爱,孩子们自然会接纳,可以签个协议,保障自己住到老。
如果继子女通情达理,阿姨可以在再婚丈夫的房内住到百年以后;如果继子女不通情达理,即便丈夫写了遗嘱,阿姨也将无房可住。即便阿姨对继子女再好也没用!唯一办法,丈夫和子女在有外人在场的情况下与阿姨签定丈夫百年之后阿姨继续居住房屋的协议。
公证吧,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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