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实婚姻分割财产
提问人:邬美清。
发布日期:2023-09-14 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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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形成夫妻关系的情形。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双方在财产分割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根据各自的贡献和实际情况,公平地分配共同财产。
2. 协商原则: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就财产分割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3. 适当照顾原则:在财产分割中,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困难,适当照顾弱势一方的利益。
具体分割方法如下:
1. 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点、评估,确定财产的价值。
2. 将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一是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二是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
3. 对于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可以根据双方的投入比例和贡献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如果一方主要负责家庭开支,另一方主要负责投资理财,那么可以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割。
4. 对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分割时,也需要考虑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困难,适当照顾弱势一方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房产等不动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在分割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石阶朝上
发表于 2023-09-14 03: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