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
只要法官不违法就没有问题,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让我赔偿老婆出轨生的王法官家的孩子十八年的抚养费和楼房,折合人民币一千多万元。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这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的“天道”和“人道”。
在老子看来,天道是公平的,世界有一种力量会实现强弱的平衡,太富裕、太强大就会遭殃,正如你钱再多也会死,死后富不过三代。你人脉广,财产多,如果不知道适可而止,天之道就要发生作用。
而人道呢,则基于人性的自私、贪念,总是倚强凌弱。强者之间形成强大的利益共同团体,对弱者进行欺压、掠夺。正所谓,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用国外的理论叫“马太效应”。
这两个道,一个是“杀富济贫”,一个是“杀贫济富”。
若能参悟这两个道,对解决离婚案件有相当大的帮助。
壹
婚姻法夫妻共有财产制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婚后不管创造多大的财富,离婚时都会被对方分走一半。
这是婚姻法实现男女平等的天道。
如果一方仗着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不珍惜婚姻,在外面胡作非为,最终婚姻难以维系。离婚的时候,对方就要分走一半的财产。
然而,既然强者具有创造巨大财富的能力,在离婚的时候,定会有保护财产的能力,不会坐以待毙,甚至会不惜一切代价让对方分不到财产。
这是离婚夫妻强弱之间的人道。
夫妻双方强弱差距越大时,人道往往就变得更明显。
离婚时,只有少数强者会净身出户或者将主要财产给予弱势方和孩子,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更多强者的逻辑是,“财产都是我辛辛苦苦创造的,她不配拥有那么多财产。我有20个亿,但给她和孩子1个亿也够他们过一辈子了!我没有给她弄个20亿的债务,就算不错了。我身边的股东一个个都离婚了,他们之间相互欠债,让妻子带着一套房子就滚出家门。我比他们好多了!”
弱者明明知道对方有很多财产,但没有线索,没有证据,跟他打官司,又给不起律师费。你要分他的公司股权,要么他找人代持了,要么早就巧妙地通过虚假交易、关联交易,把公司资产掏空了。他们背后不仅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还有人愿意为他做假证!
你一个家庭主妇或打工仔,怎么跟他斗?
这个时候,弱者或者委屈求荣,或者拿着一丁点财产出户。离婚的时候,就像丧家之犬。
在我所接待过的这类客户的眼神里看到的是无奈、恐惧和恍惚。她们饱受的压迫,让她们像一个忧郁病患者,既想有尊严地离婚,但又无能为力,好不容易找到“救世主”,但又害怕“救世主”被对方买通,一起来害她。
贰
这么说,离婚中还要什么天道啊?简直毫无天理,毫无人性!
财产平分,只是天道的一种。
世间万物,因果循环,所有的人道触碰在一起,就会出现天道。只是,在某个案件中能否一定实现天道,则未必。
比如,有一个私人顾问的案件,年产值5000万的企业,利润全部被掏空到后方了。尽管当事人做了很多努力,掌握了资金的走向和职务侵占的线索。在谈判过程中,男方也给予女方一定的利益保障,但比起多年来企业的产值还是不公平的。然而,近期纪委进驻该产业系统,其中有一笔的行贿的证据恰恰掌握的在女方手里了。
这已经是今年所办的几起拥有犯罪证据的离婚案件了。
极尽人道之人,终究会遭天道所谴。这是极尽贪婪、自私的结果。
可以说,中国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面了。
纪委办案,往往也是从配偶、情人作为突破口。
离婚,本身是打破原有人生平衡的重要事件,其带来的各种变数,也不能低估。
真功夫的股权争夺和蔡达标的牢狱之灾,都源于夫妻不和。
叁
强者要保住自己的财产,只要舍得花钱,就会有大把律师帮他处理,甚至可以做得天衣无缝。
在这方面,强者是很舍得花钱的。
因为他们知道,所有事情都有它的对价,100万能买到什么,买不到什么,他心里清楚得很。花小钱或不花钱而能办大事,他们根本不信!
而弱者要战胜强者,不是不可能,只是极其困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弱者之所以为弱者,不是因为他没钱,而是没有强势文化,根本不知道强者之间的游戏规则。
凡是不按规则办的事情,都不可能成功。
在离婚案件中,这些都是让弱者无法逆袭的因素:
弱势文化:不知道强者的思维和行为模式。
心理脆弱:遇到什么风吹草动,都无限放大强者的能力和自身的心理阴影,不相信可以战胜强者。
疑神疑鬼:对身边所有人都不相信,包括可以帮到他的人,她也会担心会被强者买通,随时陷害她,把所有人都当做假想敌,最终导致没有人愿意帮他。
无支付力:尽管弱势方手里攒了一些钱,但主要不是她赚回来的,而是强者给的。钱花出去了就没了,以后生活更没法过。
弱者除了要克服以上弱点外,还需要得到强者的大力帮助,才有可能逆袭。
一般而言,强者帮助的来源:
与其他强者拥有共生的利益关系,比如财产的分割与律师利益的捆绑、与对方的竞争者联盟等等。
与其他强者拥有性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会牢固,分分钟骗财骗色。以前有个离婚案件,当事人事后才跟我讲,如果当时你搞不定的话,我还差点去认干爹了。(难道天道还不如阴道好用吗?)
与其他强者拥有原生亲属关系,若能加上利益关系,这种关系比较牢固。
获得纪委、公安、检院等刑事司法部门的介入。
肆
律师是游走于强弱离婚夫妻之间的重要角色。
那么,律师该为哪一方做事呢?
在我看来,不管律师为哪一方做事,只要是接受了委托,都要尽自己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律师走天道,还是走人道,其承受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与强者为伍,主要的风险是为了实现强者的不正当利益,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比如,最近有一起律师教唆当事人通过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被判刑了。我们在一些案件中,也遇到过对方律师教唆当事人伪造债务,只是案件赢了,我方当事人没有去举报,否则也会遭殃。
为弱者为伍,争取的是正当利益,其主要的风险来自于强者的打击报复或利诱。要打败强者,必定是你死我活,刀光剑影,尤其当使用了刑事手段去解决时。强者在法律上,正面战场要面临失败时,无非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一是威胁律师,二是行贿律师。
幸好,离婚诉讼不是零和游戏,很多时候是财产分到多少而已。如何与强者为伍时不失去自我,与弱者为伍时进退有度,都考验着律师的人生智慧。
很多时候,和是为了打,打是为了和,攻是为了守,进是为了退。在一场激烈的对抗中,最终实现双方调解离婚,是最完满的一种结局。
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以上都是从自身办案中得到的一些感悟,未必正确,但至少对我而言是很有帮助的,希望对大家都有所启发。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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