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变价款分割诉讼主体如何

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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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中,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那么在房屋变价款分割诉讼中,主体应该是女方和未成年子女。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本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共有,这是一种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方式。因此,在房屋变价款分割诉讼中,主体应该是女方和未成年子女

在诉讼中,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归属以及变价款的分配情况。如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归属和变价款的分配情况,那么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保护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夫妻离婚中,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诉讼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归属和变价款的分配情况,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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