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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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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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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分配方式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后过错方分财产的方式: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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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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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夫妻分居两地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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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购买的,仅只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无论婚姻存续期有多长,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行为的,则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在离婚时判给买受人,但就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补偿给对方一半,剩下的未偿债务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