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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jié hūn),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1、缔结婚姻关系。
《公羊传·昭公七年》“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汉何休注:“时鲁方结婚於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於齐。”
唐·高彦休《唐阙史·许道敏同年》:“俄有张希复员外结婚於丞相奇章公之门。亲迎之夕,辟道敏为傧赞。”
《资治通鉴·晋安帝隆安三年》:“殷仲堪恐
汉族传统结婚仪式 (2张)
桓玄跋扈,乃与杨佺期结昏为援。”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八回:“祭足私谓高渠弥曰:‘君多内宠,公子突、公子仪、公子亹三人,皆有凯觎之志。世子若结婚大国,犹可借其助摆。齐不议婚,犹当请之。奈何自翦羽翼耶?吾子从行,何不谏之?’”
清·袁枚《新齐谐·江轶林》:“其叔欲以其女结婚豪族,翁颇不愿,故来避地。”
2、男女通过合法手续结为夫妻[1] 。
唐·白居易《赠内》诗:“我亦贞苦士,与君新结婚。”
元·傅若金《悼亡》诗之四:“贫贱远结婚,中心两不移。”
曹禺《雷雨》第一幕:“他很寂寞的样子,我替他很难过。他到现在为什么还不结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