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婷
你好,我是武汉婚姻专业律师肖小勇,现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离婚程序方面:如果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离婚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委托律师草拟离婚协议书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又坚决要求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以简易程序审理,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初次起诉离婚,而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判处准予双方离婚。在此之后的六个月,原告都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六个月过后,原告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又是三个月,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此如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你要达到离婚的目的,时间算下来需要一年的时间。
二、离婚其他问题:
1、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处理、小孩抚养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3、夫妻财产婚前如个人,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4、小孩抚养的问题,原则上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出境0--30%
4、如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故此,无过错方能要求有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我是专业的武汉离婚律师,在江岸区办公,专业承办各类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案件。我的联系方式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