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jun
你好,我是武汉的韩飞律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正好是专业的武汉离婚律师,目前在江岸区香港路办公,专业承办各类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案件。一般不涉及重大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律师服务费为三千元。代为草拟离婚协议书,律师服务费为300元。我的联系方式是1398 6149 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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