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轩)
看了这个楼主再问为什么吧 09年11月的新闻
昨日(11日),36岁的彭文秋在房子里大哭,原本商议好假离婚多赚一些拆迁费,谁知道离婚后,钱和妻子一同消失了。
妻子说:“我们离婚吧。”丈夫问:“为什么?”妻子说:“这样可以多赚4万块钱拆迁的‘户头费’。”
如此对话之后,结婚15年的夫妻跑到民政局办了离婚证,两人在离婚协议上写着“感情不合”,但他们心里明白,离婚的目的是为多赚一些拆迁费。他们的计划原本是这样:办理离婚,多领取一些拆迁“户头费”,拆迁费到手后两人复婚。但丈夫没想到,离婚之后,妻子和拆迁费一同消失了。
昨日上午,36岁的彭文秋站在空房子里哭得像个小孩,“我现在一无所有了,早知道是这个结果,我肯定不会答应离婚。”
夫妻小算盘 离婚等于多拿4万块
昨日上午,彭文秋在村部、银行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走。直到昨天,他还不知道妻子吴宏伟到底在哪里,也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拆迁费。10岁女儿每次问他:“妈妈怎么还不回家?”彭文秋都心如刀绞。
今年1月份,岳麓区麓山村开始拆迁,彭文秋家也在拆迁的范围内。几乎所有村民都知道:如果这个时候夫妻离婚,拆迁的“户头费”会变成两个,能多拿4万元‘户头费’,靠“假离婚”来赚钱也就悄悄流行起来。
“有一天她就跟我说,我们离婚吧,我原本不愿意,她说这样可以多得一些钱。我说,那之后我们要复婚,她点头答应了。”彭文秋同意妻子的提议,2月18日,他们没有和家人商量,跑到岳麓区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上写着“离婚原因:感情不合”。
两人离婚后还是和女儿生活在一起,与离婚前没任何变化,这期间,拆迁的一切手续都是吴宏伟一个人在跑。彭文秋一直觉得自己很幸福,只等着钱发下来,以后买个门面出租,一家人就可以衣食无忧的生活。不过这种幸福感只持续到10月底。
幸福感破灭 钱和妻子一同消失
彭文秋回忆:“大概是10月28日那天,我感冒了,就在家里休息。刚起床时,她把我的身份证要过去,说是取拆迁费。我完全没有怀疑,就算办了离婚证,我还是把她当老婆,什么都交给她去办。”
下午,吴宏伟拿着彭文秋的身份证,在村上办理了领钱的手续后,又回了趟家,将身份证还给了彭文秋。“她回来后没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只是我们本来准备11月1日搬家的,她那天硬催着我10月28日就要把家搬了。”直到晚上,还有一批家具没搬,吴宏伟对彭文秋说要把东西先放在弟弟家去。不过吴宏伟搬着家具出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此后,彭文秋就没有再见过妻子一面,“每次打电话,她要么说在株洲,要么说在湘潭,还说有空就会联系我,就是不肯见面,也不说钱的事情。”
至于拆迁补贴的钱,彭文秋说,他从头到尾都没见到过,他通过自家房子和政策补贴估算,大概有200多万。
昨日上午,彭文秋站在已经搬得空荡荡的房子里,突然嚎啕大哭起来,一遍遍说:“我那么相信她,没想到她骗了我。我现在真的一无所有了。”
妻子回话:“有时间会打电话给他”
伤心归伤心,拆迁款的去向还是要弄清楚。昨日下午4点多,彭文秋跑到银行,调出了10月到11月的交易对账单。此前彭文秋认为,属于他的拆迁款是直接打到自己的账户上,但这份对账单上并没有显示有拆迁的钱款进入账户。“钱没有入我的账户,那我妻子是怎么把钱取走的。”彭文秋懵了。
彭又找到象鼻嘴组组长张建军,张建军告诉他答案:“在做材料的时候,是你妻子一手办理的,你没有来。你们俩上报的一个账号,没有分开。”张建军算了一笔账,彭文秋和妻子、女儿一共能得到近200万拆迁费,其中包括房屋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户头”费等多种项目。
晚上6点多,张建军打电话给吴宏伟:“你到底拿了多少钱?打算怎么解决这件事?”吴宏伟在电话中支支吾吾,就是不肯说自己拿了多少钱:“我们有多少钱他(彭文秋)还不清楚?”张建军要吴宏伟露个面,“大家谈一谈”,吴宏伟的回答依然是:“我这几天没空,我有时间会打电话给他的。”
不过这个电话究竟会不会来,彭文秋心里没有底。(潇湘晨报 张祥 任文婧 秦楼)
倾听你的旋律
这也是法律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
人生若如初见
为免去“国五条”规定的“20%个税”,有的则是拆迁拆出了“假离婚”。
“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3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细则,规定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需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才能免掉这“20%个税”?不少人想起了国税总局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于是,有些有多套房产又想卖房的夫妻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夫妻将打算卖出的一套房归到一方名下,该房产如果出售将无需缴纳20%的个税,房子卖掉之后双方再复婚。
据广州《信息时报》3月6日报道,“国五条”颁布后,当地办离婚的夫妻明显增多,广州天河区3月4日的离婚登记量是平日的两倍多,有些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在离婚原因一栏填写“性格不合”或“感情不合”等原因,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了房子。以一对有2套房的80后夫妻为例,他们因为急需用钱需要卖1套房,偏又赶上了“国五条”,为避税只好先“离婚”卖房然后再复婚。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上海。据上海《新闻晨报》3月22日报道,上海市民政局婚姻处证实,在“国五条”颁布后的几个工作日内,上海多个区县离婚数量比平时增加2至3倍,最高的达到4至5倍。多家区县婚姻登记机构负责人均分析认为,这与“国五条”的出台不无关联。
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科科长胡爱民回忆称,此前在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每天只有几对夫妇办理离婚,极端高峰也就20多对。但“国五条”出台后,平均每天离婚的基本维持在30多对,个别夫妇竟然是在房产中介陪同下来办离婚,有的夫妇直接向工作人员坦言,“假离婚”都是为了房子。
我国的《婚姻法》并没有“假离婚”一说,离婚登记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这就是说,若遇上真危机,可能是离婚容易而复婚难。为警示市民,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近日特地竖起公告牌,上书“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多家婚姻登记机关也表示,将对离婚数据进行监控,一旦发现现异常波动将在第一时间向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汇报。
闵行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通过其官方微博“@闵行法宣零距离”提醒:最近楼市异常火爆,为规避政策,假离婚购房现象屡见不鲜。夫妻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将进行分割,万一“假戏真做”,后果就不言而喻了。
“假离婚”,赚大钱
据了解,“假离婚”现象并非因此次“国五条”颁布才出现。例如,此前曾有人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楼市“限购令”:夫妻离婚后,相当于两个家庭,则可获得额外的购房资格。此外,还有的“假离婚”则是为了赚大钱,多发生在面临拆迁征地的地方。
据江苏《南京晨报》2009年2月报道,南京东郊寺庄村共有300多户人家,已经有近百对夫妻离婚或准备离婚。原因就是为了多拿点拆迁补偿。原来,一对夫妻原来算一户,离婚分户后就成了两户人家,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如果在规定期限拆迁,每户得到1.8万元的补偿款,一对夫妻通过分家就多拿了1.8万。
若说1.8万就能让人“假离婚”,如果遇到上百万的补偿呢?江苏《现代金报》3月22日报道称,在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当地一个家庭为了多得拆迁款而在近期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公公和婆婆离婚,儿子和媳妇离婚,然后公公和媳妇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媳妇的户籍迁移到村里。如果成功,这个家庭可额外获得至少1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但因为村委会拒绝开具证明材料,户口迁移未遂。公公和媳妇为此将当地公安机关告上法庭,但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江东区法院副院长吴启贤认为,这起案件揭露出我国婚姻法存在的一些漏洞,婚姻自由但更应该真实,希望相关部门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适当修改,避免婚姻登记成为某些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