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有效
您好,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就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没有冷静期,还是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话,是属于自愿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经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颁发离婚证。如果你们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你们就要走诉讼离婚的程序。
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真正的离婚冷静期。而第二个三十日是可变期间,即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最后,感情是来之不易的,毕竟你们是有感情的。才会结婚,那么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那也是正常的现象。正所谓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根本没有隔夜仇。如果不去解决这类的问题,一味的只是离婚逃避,那么一辈子也不可能都会后悔。希望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考虑清楚各方面的因素,最后再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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