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法律主观:
需要,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