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应该暂时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有执行能力,但是为了逃避履行责任,转移财产的,待司法机关查实后,应该追究相关责任,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有可能坐牢。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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