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赠予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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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国家确立遗嘱继承制度,是为了使公民能够充分行使对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遗产,选择自己忠实可靠的遗产继承人。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实质上是改变了遗嘱的内容,是与《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制度、《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制度相矛盾的,不仅违背遗嘱人的意志,而且是对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处分权的无理限制。遗赠也属如此,因此,本次《婚姻法》修订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为夫妻特有财产。不过本规定似乎还不够彻底,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是立法者根据在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可能具有的意志制定的,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变相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违背了被继承人的意志,显有不当。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是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对方(受赠人)所有,而对方 (受赠人)也表示接受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受赠,包括接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赠与(包括遗赠)的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在赠与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赠与人与受赠人都是确定的,是不可替代的。赠与人所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由赠与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只赠与给受赠人,而不赠与其他人,包括不赠与给受赠人的配偶,都是赠与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都是合法的。如果将夫妻一方受赠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实际上就是对赠与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的一种限制或否定(部分否定亦为否定),是违背赠与人意志的。而这种对赠与人处分权的限制或否定,是没有理论依据的,也是与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 财产纠纷相关漫画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所以,是不恰当的。本项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颇值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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