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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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 取得的经济利益;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情况可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


1.离婚分割。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约定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应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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