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杨弼麟

杨弼麟

不一定的!我起诉离婚十四次,女方有重大婚姻过错生了王法官家的孩子,有DNA司法鉴定,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三次终审判决让我给女方出轨生的王法官家的孩子赔偿18年的抚养费和楼房300平米。

悦


1、主审法官说“判离要等第一次判决书生效满一年”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如果她不判离,可以上诉。但我想她的这句话不会写进判决书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你们又分居了一年(一年?),上诉判离的可能性很大。
2、需要说明的是,上诉后如果是有程序错误或是事实未查清,也可能二审法院不审理而是发回重审。 总之,如果你坚决要离婚,就不撤诉,坚持要求判决,否则的话又会陷入无休止的痛苦中。

陈俊宇

陈俊宇

您好!如果您想离婚,配偶不同意,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您坚决要离婚,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开庭后,法庭还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同意离婚,出具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谢谢阅读!

奋斗小青年

奋斗小青年

回复天津六月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你的情况是出轨并且还怀有孩子吧,而她们并没有结婚就不算重婚了,你找律师上诉争取少分

@七色彩霞

@七色彩霞

请问一下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了,第二次起诉还是没有家暴等其他证据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判离吗

西部人

西部人

法律分析:结婚时间短如果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足,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判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法律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Aaronืฎ

Aaronืฎ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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