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常年在外怎么起诉离婚

威廉

威廉

原则上,离婚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被告常年不在住所地,所以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原告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有关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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