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乐
你好,这个就比较繁杂了,建议你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望采纳
陈国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上一篇:北京理工大学在读博士生结婚登记程序?
下一篇: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法律规范应如何设置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