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nge
你在你老公面前已经失去了吸引力,你们现在结婚多久了?如果没多久建议别离婚,给他改过的机会,你现在该做的就是把你事业搞好,稍微打扮一下,显得精神,不要为了一点小事跟他闹,大气一点,有时候很多东西知道要装作不知道,你越是要死要活的,就越快把你老公推出去,你自己自信了,事业搞好了,就有吸引力了,偶尔可以陪自己死党逛街吃饭什么的,你老公要是问你去哪里,你就说同事请客,久了他慢慢会担心和害怕,可能会回头,或者说你老公跟外遇相处闹不愉快,也可能让他醒悟。
如果最后都无法回头,再考虑分开,现在我个人感觉还不是时候。
期待
我觉得你现在还年轻,而且结婚不久,可以离婚,免得对自己以后再造成伤害。
军官又如何,他现在能这样,以后还能这样,你想啊 你们结婚久了有小孩了再想离婚有那么简单吗?
再说跟他提离婚你可以跟他说:给你追求幸福的自由,只需要你在这个上面签个字(离婚协议书)!他未必就肯跟你离,因为有小
三是不假,但是人家小三会不会愿意跟他走都是个问题呢。(但是你必须先保证小三知道他是已婚了的,不然又被骗了一个纯情少女了。)
给他单身也给你单身,你还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建议你离了吧,
现在这个社会,结婚证真的不能代表什么。
人品有问题,赶紧离!
时光旧人
楼主,您先不要这么快下结果,首先你们之间没有做到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相互信任,你们属于闪婚,但是你们要互相理解对方,如果你想继续这样的婚姻,那么你也要反思下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有没有过错的存在。不要去猜疑他的做法,他也许有他自己的苦衷,你们之间需要好好沟通才行!
*\谂 ゝ。
那你就给他带个绿帽子,和情人生个孩子让他养,这样的人当军官真是败类,哎说真的现在的干部哪有好的赞同我的话的就顶一下
回归宁静山林
有孩子他就老实了、孩子才能给他家的感觉、如果他不愿意要孩子你别过了、靠不住
张世新妈
你又没有证据,不管问题表露的多么明显,你又没有亲眼看到。我给你出一招,他每周周末不是都要出去的吗?等他出去回来后,让他交公粮,看他交不交的出来,一次交不出来,二次交不出来,三次还交不出来,这个问题你就要慎重考虑了,军官怎么了,中国的军官多了去了,关键是你的幸福托付的起吗?28岁,以后路还多长啊。哎!
修行
雇一个私人侦探 调查一下搜集证据 离婚时有帮助 把他手机没收一天 跟他父母说 他的反常行为
婚姻真是个麻烦的事 我老公没出轨 但是我俩也已经有问题了 好痛苦啊
阿元
1. 你有证据在提出离婚
2. 如果有孩子,就不要离婚
3. 如果现在他对你不好,建议离婚
佩奇~乔治
对于出轨的人不能留情,果断离婚
波
婚外情取证技巧大全,及婚外情取证注意事项! 婚姻本当是美好、温馨、幸福的代名词。但实际生活中,婚姻的小船却时有触滩搁浅,“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
一。 “婚外情”伤害深重的,常常是那些视婚姻、爱情、丈夫为生活支柱的女人。 在对方有外遇的离婚诉讼中,如何取证,如何有效地从法律上处罚负心人?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资深调查员提示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证据调查员提醒,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 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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