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正给子女的财产婚后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A星光贝贝柴勇勤

A星光贝贝柴勇勤

把房子公证给儿子,不等于房子就是你儿子的了,房子是不动产,要过户给你儿子才算到位。当然,按目前的立法,这房子不管是你的还是你儿子的,在你儿子婚后,都不是你儿子和他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芦子

芦子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婚前公证给子女的财产,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关于公证,你可能需要以下的信息: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民法典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由夫妻婚后双方财产偿还,但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6)男女之间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该约定无效。

以上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

刘巧英

刘巧英

你好!不算婚后财产。将财产公证给予子女,本质上是赠与行为,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子女,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公证,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所以,这部分财产已经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哪怕婚前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婚前的个人财产任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而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有过协议,婚前财产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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