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
法律主观:
婚后房产过户配偶一方不可独立完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任何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且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原产权人夫妻双方需到办理现场签字确认。任何一方处理夫妻房产,另一方不同意的,该过户手续就不能完成。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 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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