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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要怎样才能离婚?不知道你们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了,没有登记就不属于属正式婚姻,没有法律效应,属于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离婚好像不用,应该通过法律,你们两个写好离婚协议,找几个中间人,这样就可以了,找你结婚时,你们俩订婚时的介绍人,或者是找两个亲属给你们证实一下,你们的实际情况,那就可以了,因为你们结婚时也没有经过法律,没有登记,离婚时也不需要用过法律
想想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
因为目前在我国是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五条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从94年之后就是不算做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对方就只是同居关系的。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
范泷桀
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自行分开即可不需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也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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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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