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继承的遗产分割吗

高展蔚

高展蔚

法律主观:

妻子婚后继承的遗产,离婚时丈夫可否分割 如果 遗嘱 没有指定是由妻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总结: 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冯女士个人继承,则冯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则冯女士继承的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网友咨询: 冯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父亲留有的一套房产,离婚时冯女士的丈夫是否有权分割该套房产? 律师解答: 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冯女士个人继承,则冯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则冯女士继承的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链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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