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民
忠诚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写下的书面保证。婚姻期间要忠于对方,不许干坏事,一旦被发现。轻则赔偿,重则净身出户。 那法院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呢?简单的讲,签订忠诚协议,法律上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于忠诚协议引起的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对忠诚协议的效力以不采信为宜。
至于理由吗?
有三点:
一、主张赔偿的一方,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做了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这就极有可能导致为了取证而去捉奸。 或者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等等一系列要证明对方出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甚至直接把感情纠葛上升为刑事犯罪。负面效应太大。
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本质上就是鼓励当事人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加大了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本应该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好,如果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者给对方物质补偿,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也不应当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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