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加名字需要写份额吗

张娟

张娟

【法律分析】:可以写份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共同所有。婚姻法中暂时没有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


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共同还贷,那么,如果没有领证,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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