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吗

石阶朝上

石阶朝上

导读: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的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共有财产,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财产时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既然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却又继续居住在一起的这种做法是很不妥的。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未婚同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是离婚以后所取得的收入,就跟另一半完全都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或者双方只是为了孩子居住在一起,但从来都是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一般也会默认为离婚以后的收入是个人财产。总之,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最好不要居住在一起。

萌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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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不离家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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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必须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不能离婚。因此即便是离婚后不离家,双方的财产也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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