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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情况有了较为明确的说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二人的,那么就是属于您爱人的个人财产,按照您说的情形,他们还是可以提供汇款凭证的,所以证据对于他们是很有利而且基本已经足够了。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没有方法,那就是趁着你们感情好,和你爱人商量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到房产局加个名字,好像只需要一百多块钱。
荷溏月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结婚后,如果他爸爸没有明表示赠与一方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这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
补充:房子用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倒是关系不大。但他爸爸到时临时再加一个证明表示赠与他一方的,这就要看证明效力。
如果真的打起官司了,有可变因素,同时按照公平原则,也有可以补偿的因素,这样探讨起来就很复杂。
对你来说,孩子生了,尽到了作为妻子的责任,如果发生婚姻麻烦,也是“错不在我”。做人标准,最后还是看“道德审判”。道德上过得去了,也不用担心太多。法官判案,既讲事实法律,也讲道德良心(“自由心证”就是以道德良心弥补事实法律的不足)。如果老是担心某件事,对自己健康不利。如果想得开一些,乐观一些,不但有利健康,而且也有利于两人关系。
梁海滨
新婚姻法有重大误区:低级动物都知道要筑巢吸引雌性动物,你要给她一个家,她才会跟你生孩子。低级动物决不会等她生完孩子后,只要孩子和巢穴。以后的女孩不是自己买房就是父母帮她买房,她可能会选择当未婚妈妈,男人就守着自己那套房子过着没有后代的生活吧。女人万一自己有了房子,她自己又有生孩子的功能,她还要男人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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