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很久以后还可以进行分割吗?

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

离婚后房产证上仍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该房产仍归离婚夫妻二人共有,只要房产证不去过户,一直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房产一直是夫妻二人共有,以后可以随时协商分割的

缘

当然可以。只要你们两个人还在,房子还在就可以分割,永远都是你们一起的财产。

知足常乐

知足常乐

财产分割的名字不管多久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应该向法院现在重新补交起诉两次,双方各分得多少。

西部人

西部人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如果你们能够同意双方都分割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了。

君莫笑

君莫笑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若夫妻二人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房产证上也未变更登记的话,该房产仍然属于你们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如何分割首先要看你们是否在婚内约定了房产各自占有的份额,若约定了份额,则为按份共有,若没约定份额,则为共同共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当夫妻二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后,就代表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可以因此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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