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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爸爸名下房子离婚是否能分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丈夫用其父亲名下的,则应归丈夫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丈夫个人所有,妻子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是由男方父母购买,在婚后进行了产权登记并登记在丈夫和其父亲名下的,则属于男方父母对丈夫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父母明确是赠与丈夫个人的,则应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丈夫个人的,应在丈夫名下的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