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外地打工的在上海能不能办理离婚?

大豆(杨少川)

大豆(杨少川)

您好,协议离婚的,双方均非上海本地户口的暂不能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而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的,通常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被告离开住所地在上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上海诉讼离婚。

公民的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起诉时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为经常居住地。

【关联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 10 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诉法》

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3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4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喵ポニョ

喵ポニョ

在异地办理离婚需要当地的居住证,至少一方要拥有居住证。再到婚姻登记处去咨询需要网上预约上传各种证件啥的。具体还是要去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每个地方也有不同的办法,尤其现在这特殊时期。

李静

李静

您好,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户籍都不在上海,则不能办理。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籍人士,则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下列诉讼中,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 10 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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