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
起诉离婚是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的一种离婚方式。起诉离婚应当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管辖法院是被告一方住所地所在的法院,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住所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为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可以携带起诉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其他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中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应的事实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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