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可否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胡乐言

胡乐言

同居期间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可否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可否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双方是不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的,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间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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