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风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承认事实婚。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不用再补办结婚证,婚姻有效。
2、1994年2月1日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婚姻无效,补办结婚登记后,其婚姻的效力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和继承的问题)。
3、一个新的但是很实用的问题,双方可以不办理结婚登记,若干年以后,如果觉得合得来,或有需要,可以补办结婚登记,那么婚姻的效力,可以及于年轻时候,也就是说,从那时就起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关于孩子抚养纠纷的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话由当地法院来判决。
避风港湾
这位朋友你好。是事实婚姻,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自己私下解决不了,得去当地法事办按规定解决呀。一般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孩子会跟随有利方。愿快乐%
俊俊
他们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因为他们已经在一起居住,并且生育一子;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
月光
在新的婚姻法出来前是事实婚姻,但新婚姻法出来后,不构成事实婚姻
徐九星
《婚姻法》关于界定事实婚姻的条件: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关于界定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 子女的问题处理: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希望对你有用,祝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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