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夏
1.登录进行预约的网页或手机端公众号;
2.点击“撤销预约”模块,之后选择“业务类型”,之后选择撤销“离婚登记预约”,之后输入“任意一方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照流程提示操作完成即可;
3.也可拨打预约系统中显示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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