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人来追讨前夫离婚前借的高利贷,请问是否需要自己连带偿还?

九夜

九夜

楼主你好!如果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债,这是共同债务,你要分担一半的。除非你真的能证明你不知情或者是离婚时协议书上写的你们没有共同债务,这样的话你就不用还。

指尖陀螺

指尖陀螺

不用,不过你钱多想还例外

JOJO

JOJO

不用你偿还,高利贷的逼你没

温柔的谎言

温柔的谎言

不需要 谢谢

婷娉马

婷娉马

不是你借的。为什么要你还。让你前夫自己还

人都是会变的、

人都是会变的、

让他们找法院去,这都离婚了还给你甩一摊子

开心每一天

开心每一天

不用管

谢永浩

谢永浩

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上一篇:涉外离婚的诉讼期限是多长呢?

下一篇:离婚多少年后可以不用承担共同债务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上海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