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德利
很坦白地说,这个问题的大家的看法都不一致,如果当事人不是女教师,是其他行业的又会是什么结果呢?不过我看到有几个观点和大家分享:
1、有人认为这是个人情感问题,跟教育教学无关,教育局不应开除,因为该女老师并没有触犯学校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明显影响教育教学,所以教育局难以做出开除的决定。
2、有人认为女老师出轨的行为有违师德,带来了不好的示范效应,教育局应当对其进行处分,否则与教育格格不入,因为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条准则就明确要求教师:
坚持言行雅正。
这简短的几个字,意味着什么呢?
有人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自尊自重,不应该和学生发生不正常关系,不应该以任何形式骚扰学生等。我们继续分析,该女老师出轨是否属于作风不正派呢,不够自重呢?如果属于这个范畴的话,处分也不为过。
估计很多人还不了解这个事情,我们简单地说一下:
近日,山西姬女士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女教师魏某某,认为魏某莫涉足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丈夫搞婚外情导致家庭关系破裂,而且还是婚内出轨。但事情发生后,乐昌中学认为这是老师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老师违纪,建议姬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当地的教育局也同样支持学校的建议。
依我看,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无形中给自己戴上了一个道德高标准的光环,从说话,做事,生活,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得注意形象。这位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确实牵扯到师德问题。但是这个师德是关系到家庭范围内,不是在学校之内。如果此事负面影响大的话,岗位调整是可以的,但要开除的话,还是过于牵强了,于法也说不过去。
但最后还是想说一句,婚内出轨的确是不道德的行为,任何人都应该要守住这个底线,破坏别人的家庭总是不好的。
HYQ是清
应该被开除,教师担任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是孩子们的模范,如果婚内出轨被爆出,不仅给学校带来恶劣的影响,还会给学生造成较坏的影响。
清儿
不应该。教师的这种行为只是她的个人生活和感情问题,不涉及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只要不影响工作,教育局没有理由开除。
美丽人生
应该,老师本就是教书育人,不仅仅是教知识更是教道理。道德不行的人,更不可以误人子弟
angel.
不要老是用道德去邦架教师,女教师出轨是思想品德有问题,那么那个男人呢?他的品德是否也有问题,他如果是公职人员也应该是出轨,也要开除吧!是不是教育部应该出台规定,约束教师的感情生活和婚姻生活!爱哪个不爱哪个,和哪个结婚和哪个离婚,都规定好!
个人私生活和工作有什么关系啊,她祸害哪个孩子了,请问这个要开除那教师队伍里参与赌博的人怎么处理?
工作和感情不能相互牵扯,只要这位老师在学校教育工作正常,就应该让她继续工作。至于私人问题应该有双方家庭一起解决。
在民国期间诸如郭老为代表的文人不也找了一个又一个么,为何都未能影响其文学、考古学地位?生在高度文明的现代,因为一名老师的私生活就开除其工作,岂不贻笑大方?这是人类进步的表象,还是重回封建世俗的体现?
出轨是个人私事,不是什么案件,出轨只说明个人作风和道德问题,与单位和工作没有关系,没有被开除的法律依据,有那条法律说出轨就被开除?没有!
个人生活感情问题,应实事求事。决不能捕风捉影!即使有也属于道德情感范围与工作无关,只要不危及学校和学生不触犯法律,教育局无权过问。人家婚内出轨也管,虽然婚内出轨不道德,但是人家两人的是事,谁又清楚,人家工作上合格就行了,有好多工作出问题的也不见得处理,人无完人,有的时候私事上很难处理,给点时间,干嘛要开除啊?!
为什么不能认为是两个真正情投意合的人相遇相知了呢?!在这种情况下结束不幸福的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呀!至于对姬女士选成的各种伤害可以依法让其丈作出补偿呀!再说标题为何定为女教师婚内出轨,而不是姬女士丈夫婚内出轨呢?
我认为学校回复正确:
一是学校不能仅凭姬女士的一封举报信就随意处理老师,出轨证据何在?姬女士有提供吗?俗话说,捉贼在赃,捉奸在双。而学校非司法机构,只要当事人不认可,学校是无法收集证据的,也没能力判断"一些证据”真伪,没有证据,如何处理?
二是姬女士离婚,是否因丈夫出轨?还是另有原因,仅凭一面之辞,处理老师,过分轻率。
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事实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事实及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不迟。芸芸众生怎能拿人家的私生活在此讨论,本身就不道德,教育局或学校是要根据司法判定书来对该教师进行处罚,毕竟教育系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司法权。
教师就是一种职业,什么园丁、什么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过是社会强加给他们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把他们当常人对待,常人发生的事情在他们身上都可能发生。
这个问题很难取证,要有开房登记证明,要有做奸在床上视频或照片。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说明她们的关系暧昧。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界定。教育部门更无权过问了!弄不好她自己会触犯法律,背一个诬告!
教书就是一份工作,并不是道德先锋、君子模范。任何拔高要求,搞道德绑架的观点,都是陈腐思想在作怪。 老师只要没违法犯罪,学校教委就不应私设规章开除教职员工。规章不能大于法!
虽然归属于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但是,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以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就本案来看,教育局以公文回复欠妥,而且完全推卸了应有的批评教育责任。 虽然教育局无法理依据作出开除决定,然而,教育局应有明确的道德是非观和原则,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还是应该的。
婚内出轨败坏社会风气,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朝悖,作风败坏,问题已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促其遵纪守法,维护婚姻,假若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而不应在婚内再开小灶,猎奇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