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ༀ༂ 生在红旗下 ༂ༀ༻
法律主观:
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有更改孩子姓氏的权利,因为姓名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如果孩子需要改姓的,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因为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