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女儿四岁,肚子有三个月大宝宝,房子与公婆共有产权?离婚女方要两个孩子和房子产权,法院

-小田°

-小田°

不可能的!


一、房子是你们夫妻与公婆的共有产权?


1、首先,你的这个说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比如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吗?如果只有男方的名字,而且房子是婚前购买的,那这个房子原则上是男方的个人的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


2、夫妻离婚,分割的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即使这房子是家庭共有的财产,在离婚前,也要先进行家庭析产,即先分割你们夫妻与公婆的财产,公婆的财产归公婆的,你们的财产归你们,也就是说房子属于公婆的那一份,你们夫妻俩都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二、属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才是你们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


1、属于你们自己的这一部分财产(包括部分房产),如果经协商,男方同意都给你的,法律也不干涉。如果男方不同意,那原则上是你们一人一半。


2、二个小孩,在肚子里的小孩,法院肯定会判给你,这个没问题。4岁大的小孩,并不是必须判给你的。当然男方同意的,也可以二个小孩都归你,男方出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实践中,有二个小孩的,一般是一人一个,除非男方存在重大的不利小孩健康成长的因素。

如果协议离婚,大家都好商量,但无论如何,共同房产中公婆的一份,你是无权要求的;属于你们夫妻的那份,如果协商,也能都归你,小孩也能都归你。但如果男方不同意的,一般房产是一个一半,孩子是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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