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正好遇上拆迁,这样有权利分拆迁款吗?

王磊℡¹⁵¹³⁵⁴³⁶⁷⁷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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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话是没有权利分拆迁款的,因为拆迁款是不按户口分的。

夏日阳光

夏日阳光

我认为当然是有权利的,因为房产拆迁是按照户口本来算的,所以只要户口还在就有权利分钱。

棉棉

棉棉

是否能分割要看当地政策规定,当地如果按照户口分割就可以有,如果按照房屋分割可能就没有。

今生缘

今生缘

是否有权利继承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个人产权,如果房屋遇到拆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款是属于产权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名字还在房产证上,则有权分拆迁款,但如果产权证没有你的名字,只是户口还没迁出,那么这套房子还是与你无关,也无权分配该拆迁款。如被拆迁房屋属于农村集体产权,则需要根据拆迁政策来确定是否有权利分拆迁款。假设拆迁时,当地是按照房屋所有权者进行赔偿,则没有权利分款项。如果按照户口人头来分配拆迁款,则有权分这笔款项。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户口迁出与否,只会影响农村集体土地下拆迁分配,对于城市是没有任何影响。也因为这样,所以现在农村户口比较吃香,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到城市,而一些打算有拆迁计划,且规划按照户口赔偿的村落,对户籍管控非常严格,尤其是对迁入该村户口居民,审核上会层层把关,避免一些家庭为了能够多分到赔偿款,就将三大姑七大姨都迁到家中,侵害其他村民利益。

另外,建议离婚后,尽快将户口迁走,避免后续给两人造成麻烦,譬如双方想要再婚时,虽然不至于不能结婚,也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对方承担什么责任,但多少会有一些尴尬与麻烦,为了避免离婚后还因为户口问题,牵连过深,甚至产生纠纷,或因此影响再婚感情生活,还是主动将户口迁出会比较妥当,当然有一些女性在离婚时,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无法迁移户口,这个属于客观无奈,也能理解,但要与男方好好协商,在对方同意情况下,暂时将户口保留在原位,等到能够迁移时在迁出。

超梦

超梦

黄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婚后一同住进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两人过的并不如意,时常吵架,孙先生又喜欢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黄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离婚。

一年前,当地开始征地拆迁,在入户调查后签订补偿协议时,两人已经在讨论离婚的事情,但黄女士户籍在当地,可以帮助丈夫家多要补偿,所以孙先生决定将黄女士登记为在册人口。黄女士依照规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标,全家人按照超过购房指标全数以成本价购置了市值700多万的四套安置房。

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家庭坚持认为:拆迁房不是黄女士的,黄女士从未对房屋有过更新、翻建行为,选购安置房的费用也未出资。当时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补偿,实际上因为多了黄女士这50㎡的面积,孙先生家购置新房的价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孙先生家仅愿补偿黄女士因作为在册人口获得的成本价购房优惠差价约600元/㎡×50㎡,总共给3万补偿。黄女士不服,坚持按当地房屋市场价3万/㎡获得补偿,共计150万。

征地、征收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土地利用行为,政府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补偿条例,对被征收、占地的对象基本都给予了充分的补偿考虑,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黄女士因拆迁作为在册人口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中黄女士虽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有实际付出,但在拆迁机构入户测量时,基于婚姻关系依然将黄女士作为在册人口记录,并在最终的补偿协议里体现了对黄女士的补偿标准,依法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

况且本案被拆迁人成本价购房选购的平米数,远超在册人口的人均指标,明显利用了黄女士全部的购房指标,600/㎡的差价远不足以补偿黄女士,较为合理的方式应当以黄女士购房指标载明的50㎡为基数的房屋或者相当于市场评估价格
2.5万/㎡的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补偿黄女士125万元。

我认为你有权利分拆迁款。

大家知道,我们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且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包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

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题主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虽然离婚了,不管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还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仍然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

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承揽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揽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有承揽地。法令还规定,“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揽本团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尽管离婚了,不论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仍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依然仍是本村团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彻底享有分配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若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依照户口,即我们常说的人头儿或家庭成员,那么作为被拆迁家庭的一员是有权利取得相应补偿的。所以关于你的这种情况,就是拆迁遇上离婚景象,要害要看时刻点,若拆迁补偿这一行政行为(拆迁补偿政策)作出的时刻早于你离婚的时刻,那么你有权取得补偿,若晚于离婚时刻,则无权。

也就是说你虽然离婚了,不管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还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仍然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有没有拆迁补偿款,很难说,这是因为你已经离婚(户口仍在)农村人的拆迁补偿有些地方不是按户口补偿的,是按承包地的人口补偿的。你如果有承包地,完全可以有补偿,你如果没有承包地,这个补偿就很难有你的。至于房屋和宅基地补偿有没有你的,这完全取决于这个家庭,这一块的补偿是对一个家庭而不是对每个家庭成员的。

但是你完全可以向这个家庭主张你的权益,实在不行,走一下法律程序也未尝不可。

你这个事应当是这样的,你离婚了,户口没迁出,这就说明你的户口还在你前老公的户口本上,如果遇上拆迁的话,拆迁方会按一个户口本,或者按户口本上所有的人给拆迁款的,也就是说,会把一个户口本上的拆迁款打给一个帐号的,而不会按人头一个人一个人给打拆迁款的,因为你的户口没有迁出,正遇上拆迁,你也就有权利分拆迁款的! 因此,既使有你的拆迁款,拆迁方也不会把拆迁款单独打到你的银行帐号的,也会把拆迁款统一打到你前老公的银行卡的,你要想得到拆迁款的话,你只能找你的前老公,向他讨要你的拆迁款的,这样问题也就来了,你同你老公离婚了,肯定是不欢而散的,你向你前老公讨要拆迁款,你老公也不会给你的,所以,如果拆迁款已经到了你前老公的银行卡的话,你也真的是很难讨回来的! 那怎么办呢?如果拆迁款已经到了你前老公的银行卡的话,你去讨要,你前老公把属于你的拆迁款给了你,那你就是幸运的了,可是,如果你前老公不给你拆迁款的话,你就得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帮助你讨要拆迁款的,如果拆迁款还没有到的话,你也要找到你前老公,提前向你前老公提出要求,当你们的拆迁款到了之后,马上从你前老公把属于你那一份拆迁款要到你的手里的! 这个事就是这样的,你也可以去拆迁部门去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情况,以及具体的补偿时间和补偿金额,这样你心中也就有数了,也就可以顺利的把你的拆迁补偿拿到手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只要户口没迁出,离婚不影响你本集体成员的资格。即你与其它集体成员享受同等权利。

要分情况讨论


一,拆迁按房屋面积补偿。

拆迁按房屋面积补偿的,那补偿款是归属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若双方离婚,这个情况下,那离婚协议就变得非常的重要了。若您的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划分,您可以就您离婚协议的内容主张属于自己部分的拆迁款即可。


二,若是按照户口进行拆迁的。

请被拆迁人详细阅读政府部门下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方案里会对 这类特殊人群 进行拆迁资格的认定。通常的限定条件有:


1.户口在被拆迁地


2.在拆迁实际居住生活


3.在拆迁地有合法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的,属于符合规定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在本地区享受拆迁安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则可能无法获得安置。(不同地区认定条件不一样,建议被拆迁人仔细阅读政府方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有的家庭,可能离婚后,在本地没有财产,也没有实际居住,仅仅是一个空挂的户口在此,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获得拆迁的安置的。

有的家庭,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依旧在原来的地方生活居住,离婚协议里也有对房产分配,在被拆迁地有自己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本地享受拆迁安置的资格的。

你没有权利分钱,你是离婚后自己没有把户口迁走,虽然户口在前夫家但你已经不是这家里人了,任何事与你无关

取决于男方家,不想分给你,你是得不到的,虽然户口有你名字属于一个集体,男方可以去把你的户口从上面牵出来,拆迁如果按口算,一人五十万,那么你的五十万他们得不到,那么你也得不到的,讲个真事例子,当时我们这里有个女孩子在别人家长大的(为了逃避二胎罚款)养她的夫妻两没了,最后回到亲妈身边,他哥哥也刚离婚(女方江西的),户口还在。结果一年以后要拆迁,女方回来想分拆迁钱,男方直接去派出所和民政局开证明(离婚证明和什么证的)女方人头款一分没有分到,男方也没有得到,打官司没得用。

如果你们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给你分了房产和土地,而又赶上房屋拆迁,你是可以按比例分到拆迁款的。如果没有分得房产,土的也未分,那么,你就没有理由去分拆迁款,就是户口没迁出也是不行的。

想你

想你

黄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婚后一同住进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两人过的并不如意,时常吵架,孙先生又喜欢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黄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离婚。

一年前,当地开始征地拆迁,在入户调查后签订补偿协议时,两人已经在讨论离婚的事情,但黄女士户籍在当地,可以帮助丈夫家多要补偿,所以孙先生决定将黄女士登记为在册人口。黄女士依照规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标,全家人按照超过购房指标全数以成本价购置了市值700多万的四套安置房。

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家庭坚持认为:拆迁房不是黄女士的,黄女士从未对房屋有过更新、翻建行为,选购安置房的费用也未出资。当时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补偿,实际上因为多了黄女士这50㎡的面积,孙先生家购置新房的价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孙先生家仅愿补偿黄女士因作为在册人口获得的成本价购房优惠差价约600元/㎡×50㎡,总共给3万补偿。黄女士不服,坚持按当地房屋市场价3万/㎡获得补偿,共计150万。

征地、征收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土地利用行为,政府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补偿条例,对被征收、占地的对象基本都给予了充分的补偿考虑,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黄女士因拆迁作为在册人口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中黄女士虽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有实际付出,但在拆迁机构入户测量时,基于婚姻关系依然将黄女士作为在册人口记录,并在最终的补偿协议里体现了对黄女士的补偿标准,依法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

况且本案被拆迁人成本价购房选购的平米数,远超在册人口的人均指标,明显利用了黄女士全部的购房指标,600/㎡的差价远不足以补偿黄女士,较为合理的方式应当以黄女士购房指标载明的50㎡为基数的房屋或者相当于市场评估价格
2.5万/㎡的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补偿黄女士125万元。

我认为你有权利分拆迁款。

大家知道,我们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且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包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

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题主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虽然离婚了,不管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还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仍然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

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谢邀,感谢关注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正好遇上拆迁,这样有权分拆迁款吗?该看看

大家知道,我们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且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包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承揽期内,妇女离婚,户口仍在原承揽户口内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有承揽地。法令还规定,“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揽本团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你尽管离婚了,不论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仍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依然仍是本村团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彻底享有分配本团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若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依照户口,即我们常说的人头儿或家庭成员,那么作为被拆迁家庭的一员是有权利取得相应补偿的。所以关于你的这种情况,就是拆迁遇上离婚景象,要害要看时刻点,若拆迁补偿这一行政行为(拆迁补偿政策)作出的时刻早于你离婚的时刻,那么你有权取得补偿,若晚于离婚时刻,则无权。

也就是说你虽然离婚了,不管你是否是离婚不离家,还是巳经回到了娘家,在法律上你仍然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更何况你才离婚不久就遇上拆迁呢。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时,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有没有拆迁补偿款,很难说,这是因为你已经离婚(户口仍在)农村人的拆迁补偿有些地方不是按户口补偿的,是按承包地的人口补偿的。你如果有承包地,完全可以有补偿,你如果没有承包地,这个补偿就很难有你的。至于房屋和宅基地补偿有没有你的,这完全取决于这个家庭,这一块的补偿是对一个家庭而不是对每个家庭成员的。

但是你完全可以向这个家庭主张你的权益,实在不行,走一下法律程序也未尝不可。

你这个事应当是这样的,你离婚了,户口没迁出,这就说明你的户口还在你前老公的户口本上,如果遇上拆迁的话,拆迁方会按一个户口本,或者按户口本上所有的人给拆迁款的,也就是说,会把一个户口本上的拆迁款打给一个帐号的,而不会按人头一个人一个人给打拆迁款的,因为你的户口没有迁出,正遇上拆迁,你也就有权利分拆迁款的!
因此,既使有你的拆迁款,拆迁方也不会把拆迁款单独打到你的银行帐号的,也会把拆迁款统一打到你前老公的银行卡的,你要想得到拆迁款的话,你只能找你的前老公,向他讨要你的拆迁款的,这样问题也就来了,你同你老公离婚了,肯定是不欢而散的,你向你前老公讨要拆迁款,你老公也不会给你的,所以,如果拆迁款已经到了你前老公的银行卡的话,你也真的是很难讨回来的! 那怎么办呢?如果拆迁款已经到了你前老公的银行卡的话,你去讨要,你前老公把属于你的拆迁款给了你,那你就是幸运的了,可是,如果你前老公不给你拆迁款的话,你就得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帮助你讨要拆迁款的,如果拆迁款还没有到的话,你也要找到你前老公,提前向你前老公提出要求,当你们的拆迁款到了之后,马上从你前老公把属于你那一份拆迁款要到你的手里的! 这个事就是这样的,你也可以去拆迁部门去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情况,以及具体的补偿时间和补偿金额,这样你心中也就有数了,也就可以顺利的把你的拆迁补偿拿到手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只要户口没迁出,离婚不影响你本集体成员的资格。即你与其它集体成员享受同等权利。

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拆迁按房屋面积补偿。

拆迁按房屋面积补偿的,那补偿款是归属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若双方离婚,这个情况下,那离婚协议就变得非常的重要了。若您的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划分,您可以就您离婚协议的内容主张属于自己部分的拆迁款即可。


二,若是按照户口进行拆迁的。

请被拆迁人详细阅读政府部门下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方案里会对 这类特殊人群 进行拆迁资格的认定。通常的限定条件有:


1.户口在被拆迁地


2.在拆迁实际居住生活


3.在拆迁地有合法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的,属于符合规定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在本地区享受拆迁安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则可能无法获得安置。(不同地区认定条件不一样,建议被拆迁人仔细阅读政府方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有的家庭,可能离婚后,在本地没有财产,也没有实际居住,仅仅是一个空挂的户口在此,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获得拆迁的安置的。

有的家庭,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依旧在原来的地方生活居住,离婚协议里也有对房产分配,在被拆迁地有自己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本地享受拆迁安置的资格的。

你没有权利分钱,你是离婚后自己没有把户口迁走,虽然户口在前夫家但你已经不是这家里人了,任何事与你无关

取决于男方家,不想分给你,你是得不到的,虽然户口有你名字属于一个集体,男方可以去把你的户口从上面牵出来,拆迁如果按口算,一人五十万,那么你的五十万他们得不到,那么你也得不到的,讲个真事例子,当时我们这里有个女孩子在别人家长大的(为了逃避二胎罚款)养她的夫妻两没了,最后回到亲妈身边,他哥哥也刚离婚(女方江西的),户口还在。结果一年以后要拆迁,女方回来想分拆迁钱,男方直接去派出所和民政局开证明(离婚证明和什么证的)女方人头款一分没有分到,男方也没有得到,打官司没得用。

如果你们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给你分了房产和土地,而又赶上房屋拆迁,你是可以按比例分到拆迁款的。如果没有分得房产,土的也未分,那么,你就没有理由去分拆迁款,就是户口没迁出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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