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感情不合要办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何玉娟

何玉娟

感情不合离婚需要如下条件:


1、协议离婚需要已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当事人自愿、经过离婚冷静期(三十天)、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需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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