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已约定夫妻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前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部分上交的工资需要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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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夫妻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部分上交的工资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根据协议应该归属于双方各自所有。因此,男方并不需要退回之前上交的工资。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其他的约定,比如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某些财产属于某一方所有,或者男方上交的工资是为了偿还某一方的债务等,则根据约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分配归属。建议您在签署离婚协议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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