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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全额买房,所有权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应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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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结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属于谁的名下,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讨论。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仍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分割房屋;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屋产权登记为男女共同名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款。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第三种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双方结婚后,房屋贷款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首付比例和还款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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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额买房,所有权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应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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