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乐
原则上,夫妻离婚时应平等分享共同财产,但在婚姻破裂过程中,很可能一方不知道共同财产的存在,或者知道共同财产的存在但不知道具体数额,或者知道共同财产的存在,但对方否认。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分割某一财产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以及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有上述情形,必须证明对方隐瞒或否认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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