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人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必须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限内存在前述情形之
一,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提出离婚,且另一方无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离婚赔偿。起诉离婚有过错方应赔偿的金额一般为不超过50000元的物质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要结合夫妻共有财产、共有财产的划分、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作为参考等来综合判定,法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篇:所有离婚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