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四种常见情形

程春林

程春林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并不存在四种情形,如果有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不属于无效的婚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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