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父母掏钱买的房,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房产?

Aser

Aser

我觉得应该看实际的出资情况来决定。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义登记的,该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应当向其支付首付款不动产由离婚时双方协议办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多元化,住房权属状况也呈现多样化,需要在不同情况下加以处理:


一、离婚时取得产权的房屋


一,对于有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私房和公房,一般用产权证发放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物权原则和我国的房屋管理政策,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必要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这些问题,争议房屋在婚姻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登记前取得所有权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婚前由一方夫妻租用的公共房屋,在婚姻关系存在时以共同财产购买为财产,则应当共同拥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租赁权进行挂牌交易,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区分以下情形:


1.婚前一方租用的公房,按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购买共有财产是产权由于原公有房屋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体现,在产权房离婚分割时,可不考虑原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婚前一方租用的公房是以个人财产作为对价取得的。婚后共有财产作为产权购买。离婚分割产权房时,取得原公有房屋使用权时支付的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妻的个人财产。产权房的剩余价值除以共有财产。

水晶

水晶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温柔的谎言

温柔的谎言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人生如梦

人生如梦

结婚前买的房的话,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他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

陌上花开

陌上花开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 尚 人

新 尚 人

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羽扇

羽扇

首先结婚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不分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的,但是如果是婚前买的话,可以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肉小萌

肉小萌

结婚前买的房的话,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他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王英敏

王英敏

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与房子有关的各种证书,比如,买新房要看开发商的五证。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

龙琪

龙琪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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