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几次调解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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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离婚调解后多久能收到判决书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调解后还想离婚该怎么办

调解后还想离婚的,调解无效的,法院继续审理案件;调解和好的,需要有新情况或新理由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首先离婚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两种。诉前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诉讼调解是指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一般当时就会开庭审理,然后由法院判决。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为夫妻双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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