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离婚财产分割 的判决依据和原则为: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4、照顾无过错方。
5、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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