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的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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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有以下这些: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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