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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一)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三)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
(四)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五)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六)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七)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
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八)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民法典》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忠诚协议需要满足合同的有效要件,才能够发生相应的法定效力。具体来说,夫妻两个人写忠诚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签订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时还需要两个人基于真实和自愿。首先,要将不忠诚的行为写的具体一些。也就是说在撰写忠诚协议时,应该把夫妻一方出轨的情节细化,或者将标准细化,尽量做到具体,这样才不会让出轨的一方钻了空子。
其次,不能将不忠行为的法律后果和人身权利相联系,比如说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
最后,应该将财产分配方式和赔偿数额具体化、合理化。可以将夫妻双方的财产全部列举出来,并且将分割的方式具体化,明确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具体的赔偿数额。同时,不能在抓到对方出轨时逼迫对方签署。因为签署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避免将来对方以受胁迫、威胁等理由来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雪冲
法律主观: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忠诚协议是基于《 民法典 》夫妻忠诚义务之规定,是双方自愿签订相互忠诚的契约,约定一方不忠而丧失财产权或支付违约 赔偿金 的违约惩罚性合同。故,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时,约定内容应在法律范围内,也不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 出轨 导致婚姻破裂,那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为由,要求其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若出现如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其他人 同居 等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人民 法院 准予 离婚 ,并明确无过错方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中不可约定有“导致离婚”的字眼,因其涉嫌侵犯了一方主张离婚的权利,“剥夺一方人身权利的约定,都应视作无效”。另外,第三人的权利也不能侵犯。比如协议中提到惩罚“小三”,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以上就是 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 找律师 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